手记 | “锱铢必较”维护群众利益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5-27 09:19:34 | 【 打印正文 】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粮食作物征收水资源费执行价格为‘25元/亩每季’,但涉案相关人员笔录反映为‘15元和25元/亩年’,有的村民小组收取明细又反映为‘30元/亩年’”

征收水资源费的标准到底是多少?该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相关案件开展日常评查过程中提出上述疑问。

“在办案过程中,征收水资源费的标准为2021年以前为‘15元/亩年’,2021年以后为‘25元/亩年’,有一份情况说明的,可能没有放入卷宗……”相关办案人员解释道。

“实事求是是案件质量的生命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办案的基本要求,没有放入卷宗就无法证明征收水资源费的标准,也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且该案还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请认真开展复盘,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评查人员强调。

开展日常评查,是案件审理室重视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发挥“能动审理”作用,在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对标中央纪委案件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暂行办法》和《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案件质量“三个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机制推动提升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健全完善了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工作格局,不断做深做透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工作,扎实开展日常评查,把问题抓在日常、发现在日常、纠正在日常,努力实现质量提升在日常。

案件审理部门不仅是内部监督部门,更是案件最后把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尽责,敢于善于斗争,在案件质量上绝不松口、绝不退让,凡是涉及案件事实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表述都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对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隐患,再小再细微也要提出并纠正,对于事实证据不扎实、定性处理不恰当、纪法适用不精准等各类问题,要敢于善于说“不”,不断以“绣花功夫”“工匠精神”把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我们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下一步,案件审理室将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并以党纪学习教育和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实做细日常评查,分层分类分步解决好影响案件质量的短板和不足,切实保障和提高查办案件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推动新时代全州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杨润光 || 责任编辑 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