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2-06 10:07:27 | 【 打印正文 】


2024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景洪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李志国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24日,李志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李志国血液中酒精浓度为44mg/100ml。2023年8月,李志国被公安机关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李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勐海县勐往乡糯东村曼糯坎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岩康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4日,岩康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岩康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9mg/100ml。2023年4月,岩康被公安机关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岩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满管理所原四级主办岩罕景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14日,岩罕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岩罕景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6.55mg/100ml。2023年8月,岩罕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9月,岩罕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也暴露出我州部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全州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强化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作风的侵蚀。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好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既要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赌博等问题严查快处,又要深挖细查背后的“四风”问题。对干预执纪执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教育管理监督缺失、压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