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2起虚列支出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典型案例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10-14 15:38:03 | 【 打印正文 】

    近日,州纪委严肃查处了2起虚列支出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的典型问题。
    一、关于景洪市勐养众力种植专业合作社虚列支出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景洪市勐养众力种植专业合作社收到景洪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50万元,称全部用于购买紫甘薯苗。经审计发现,勐养众力种植专业合作社除实际用于该项目资金27万元外,合作社以购买紫甘薯苗的名义虚开发票23万元用于市场上收购紫甘薯。目前司法机关正在追缴相关资金。该问题涉及的责任部门(单位),履行职责不力,未正确监督指导、跟踪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已违反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给予责令景洪市扶贫办向景洪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二、关于勐腊县象明乡政府虚列支出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4月,勐腊县财政局将象明乡22户每户1万元共计22万元扶贫安居项目资金拨至象明乡财政所,截至2013年6月30日,象明乡政府实际发放了17户扶贫安居补助资金17万元,其余5户5万元安居补助款因农户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领取,并以现金形式存放于象明乡政府,被审计认定为虚列支出套取财政扶贫资金。该问题涉及的有关责任领导,未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履行职责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已违反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给予勐腊县象明乡财政所时任所长黄佳明同志通报的问责。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守纪律“红线”,不断增强依纪依规办事的能力。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及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党的每一个基层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扶贫领域资金使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形成长抓长管、严抓严管、敢抓敢管的长效机制。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做实做细做深监督执纪问责,从严查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