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六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4-05-21 10:06:36 | 【 打印正文 】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黎明农场党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或支部:

    去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明纪律,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现将全县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关于童柏严重违纪问题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节能股原股长童柏,2011年4月在对勐海县版纳普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时,未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要件审核,造成国家下拨的50万元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发展专项资金流失。2014年4月8日,勐海县纪委给予童柏开除党籍处分。

    二、关于刘建云严重违纪问题

    勐海县财政局企业股原股长刘建云,在审核勐海县版纳普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多酚项目申报的云南省2011年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材料时,未按云公信中小〔2011〕181号文件要求对该企业和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致使2011年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被该公司诈骗,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4年2月12日,勐海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建云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三、关于黄小龙和朗六违规转包国有林地问题

    格朗和乡帕真村委会原主任黄小龙和帕真村委会水河新寨小组长朗六,违规将位于水河新寨附近“雷达山”的一片面积为500亩的国有林地当作村小组集体林地进行转包,致使该地块大约113.9亩国有林木被违规砍伐,造成重大损失。2014年3月13日,格朗和乡党委给予黄小龙、朗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关于玉的挪用村小组集体资金问题

    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曼打火村民小组原会计、老年协会原理事玉的在担任打洛村委会曼打火村民小组会计和该村老年协会理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小组集体资金和村小组老年协会资金共13.5322万元,2014年2月20日,打洛镇党委给予玉的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关于岩帕温受贿问题

    布朗山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岩帕温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章家村委会章家三队村民小组、章家四队村民小组、空坎一队村民小组、章家老寨村民小组和新竜村委会曼纳村民小组42户农户2012年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款及2013年9户农户申报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共计9.36万元的好处费。2013年12月5日,勐海县布朗山乡党委给予岩帕温开除党籍处分。

    六、关于岩嫩和岩拉受贿问题

    勐混镇城子村委会城子十小组组长岩嫩和会计岩拉,在将该村集体土地和7间门面出租给勐海县贵人鸟服装店老板金文杰和勐混镇贵人鸟服装店老板李品军过程中,收受老板12万元的好处费。目前该案件勐混镇纪委正在立案调查中。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办,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零容忍,不打折扣、不留情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