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做实作风纪律“巡后评估” 严防巡察“灯下黑”

来源 :勐海县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12-13 09:56:45 | 【 打印正文 】


“巡察期间,巡察干部是否存在打着巡察的旗号办私事、干私活、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作风简单粗暴的情况?”在勐海县西定乡巡察反馈各项议程完成后,参会的乡党委领导班子、各中心办负责人及村组干部手中多了一份巡察作风纪律评价表,让大家为县委第三巡察组全体干部进行评价打分。

这份评价表,内容涵盖了巡察组干部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纪律等8个方面内容,评价表以不记名形式填写,努力实现“画像”精准、评价中肯。

为进一步强化巡察干部作风纪律建设,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勐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建立巡后评估制度,制定出台《勐海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方法措施,对巡察组在进驻巡察期间的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细化量分,做出具体评价,以监督促巡察干部担当作为,严防“灯下黑”。

“开展巡察组作风纪律后评估,是巡察机构强化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有效抓手,是回答‘谁来监督巡察组’的具体实践。”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评估工作采取“三评二核一谈”的方式,巡察工作结束后,组织各巡察组对照自评表认真开展组内自评,并组建评估小组,深入被巡察党组织,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信访核实、开支审核等形式,向被巡察党组织了解巡察组进驻期间作风纪律情况,征求相关意见建议,对巡察组进行全面评估。最后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测评会,实事求是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做出定性评价。

“巡察干部既要一手拿‘尺子’量别人,也要一手拿‘镜子’照自己。评估制度的实施,有效整合了自我监督、群众监督和部门监督等力量,列出了反向清单,让我们能够时常在工作中‘洗洗澡’‘治治病’,勤掸思想上的尘埃。”该县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表示。

巡后评估制度不仅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进行评估,也注重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综合评估后,县委巡察办将相关情况向巡察组组长通报,督促各巡察组找准症结所在,加强针对性整改。对评估发现的不足或问题,情节轻微的,由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由相关人员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情节较重、不适宜继续从事县委巡察工作的,按程序予以组织调整。同时,建立巡察干部行为规范负面清单,将评估结果记录备案,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

此外,该县还采取巡前警示提醒、巡中跟进督导、签订《保密承诺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切实拧紧作风纪律“发条”,促进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和巡察工作质效双提升。截至目前,十三届县委第五轮被巡察的16个党组织已全部完成“巡后评估”工作,发放并收回测评表和调查问卷214份,开展个别谈话120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0条。(勐海县纪委监委 陆慧星||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