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查处州管干部同比上升30%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9-01-16 17:21:36 | 【 打印正文 】


2018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新职能新要求,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了全州政治生态净化优化。

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握“三个时间节点”,突出“三类重点人员”,体现“越往后越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全年共处分县处级干部13人,比同比上升30%;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同比上升250%,依法调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取得明显成效。监委与司法机关实现有序衔接,确保了审查调查顺利进行。

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建立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制度优势正在有效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合理运用指定办案办法,全面消除留置空白点,实现州和县(市)两级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全覆盖。全年共对26人采取留置措施,比上年同期“两规”人数上升2500%。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显著。通过监察体制改革,把监督和审查部门分设,监督部门专司日常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明显强化,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同时,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纪委派驻(出)机构与纪检监察监督室监督执纪协作配合暂行规定》,探索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四位一体”监督联动机制,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严把政策界限,宽严相济,分类处置,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9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9.1%;第二种形态145人次,占36.3%;第三种形态43人次,占10.8%;第四种形态15人次,占3.8%。前两种形态占比接近90%,“四种形态”结构更加优化,“倒金字塔”分布结构愈发明显,逐步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办案设施和保障机制日趋完善。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完成留置专区建设。制定留置场所和谈话室的安全使用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走读式”谈话安全监管,留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加快。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卫计委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医疗保障工作办法》,开通医疗“绿色通道”,确保留置或谈话对象需要医疗救助时无障碍。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形成常态化。州纪委、监委全年开展审查调查安全检查4次,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面保障审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蔡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