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纪审查室: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四项制度”规定精神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3-20 15:52:55 | 【 打印正文 】

近日,州纪委监察委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认真学习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文件精神 。

“‘四项制度’的出台,是各级监察委成立后,指导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我室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开展监督执纪监察的每项工作都要严格按照四项制度的程序开展。”室负责人表示。

 对标“四项制度”,严格填写的线索处置表和初核呈批表等审批程序,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将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初步核实前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把责任分解到组落实到人,提出严格的纪律规矩要求,让自我监督体系在工作中发挥效力。坚持把执纪监察审查中的安全和保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审查安全督导和预防工作,坚持案前提醒,对参与核实性谈话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案前谈话教育,重申谈话纪律和保密纪律,明确谈话要求和注意事项。在审查过程中,对谈话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谈话场所、谈话过程“零隐患”。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四项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把确保安全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中,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

大家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每一名违纪违法干部,都是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和法律程序进行的,体现的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坚持通过通报案件,让人民群众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能更好地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执纪执法,“让执纪监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更能使大家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