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3-16 09:09:28 | 【 打印正文 】

“监察法草案体例规范,立法严谨,在今后的反腐败中势必发挥重大作用。”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以下简称“监察法草案”)。连日来,监察法草案的提交审议受到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极大关注,大家纷纷展开热议。

西双版纳州纪委宣传部网站及时转载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等相关信息,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之余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途径,认真收看、收听“两会”报道,及时了解大会进程,密切关注“两会”代表团分组审议草案动态,畅谈感想与体会。

大家一致认为,制定监察法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保证,为监察机关规范行使监察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制定监察法体现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系的现实需要。”州纪委宣传部有关同志表示,监察法草案明确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创新和完善了国家监察体制,规定了监察机关主要职能和职责,健全了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体系。

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认为,“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以立法形式将党的主张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勐腊县监委委员说,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进一步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根基。

“监察法草案特色鲜明,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州纪委组织部负责人认为,草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贯穿创新精神,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实现了国家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创制之举。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随着监察全覆盖局面的形成,必将持续释放反腐永无休止符的强烈信号,让公职人员明确意识到,执纪执法会越来越严、监督网只会越织越密,手握公权力必须心存敬畏、慎独慎微,把纪律挺在前头,把戒惧刻在心里,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州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室负责人这样感叹道。

“监察法草案是对国家监察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维护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对整个国家公权体系监督的全覆盖,标志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反腐迈出了关键性一步。”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落实权力法定原则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反腐败制度化、法制化的客观需要,草案明确了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

大家纷纷表示,监察法通过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为监察法全面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今后执纪执法工作中将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作出更大贡献。(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