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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州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向被函询干部反馈函询了结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指出,实行向被函询干部反馈函询了结情况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我省实施办法的有效举措,体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能从制度上保护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
《通知》要求,对经查失实、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或采信本人陈述拟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应向被函询干部本人发函反馈,同时抄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并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通过电话、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听取被函询对象的意见建议,确保函询工作严谨细致、有始有终。各部门之间应定期对账和汇总,加强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问题线索去向清楚、反馈及时。
《通知》的印发,旨在通过细化操作流程,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确保“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进一步明确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提升全州执纪审查工作水平。(蔡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