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常委班子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05-07 10:10:00 | 【 打印正文 】

    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委常委班子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作风纪律规定,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落地生根。
    《实施意见》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活动、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进一步严守纪律规定7个方面做出15条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既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结合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把纪委常委班子自身摆进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改进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要求。如:常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挂包帮”“转走访”和“领导承包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等制度;不集中、不扎堆或轮番到一个县市区、乡镇(农场)开展调研工作;不提前打招呼,不召开全县性工作汇报会;一般性工作调研不安排委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专题调研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2名委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到县市区、乡镇(农场)调研,县市区纪委只安排1名领导同志、1名与调研主题有关人员随同参加调研。调研期间,按照规定乘车和住宿,按照标准交纳食宿费用;一律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和到机场停机坪、舷梯口接送机;全州性会议特别是召开到县、乡一级的会议,一般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召开全州性工作会议(不含州纪委全会),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严禁召开联谊性质的座谈会、片会;一般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除外),汇报发言不超过10分钟,个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安排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主要领导同志新闻报道篇幅控制在600字以内,副书记和其他常委控制在400字以内。
   《实施意见》明确,州纪委、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纪委派出机构中的州管干部参照本意见执行。(州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