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严肃追究7部门(单位)14名领导干部对环境问题查处不力的相关责任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07-30 07:27:15 | 【 打印正文 】

    根据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的要求,西双版纳州纪委组成调查组,对反映澜沧江、流沙河河道未经批准采沙产生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情况基本属实。州纪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并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景洪市环保局、西双版纳州环保局、景洪市水务局、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景洪市国土资源局、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景洪市人民政府等7个部门(单位)及14名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分别给予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的问责。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将涉及省管部门(单位)的问题线索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企业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