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6月份开展谈话函询50人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07-14 15:09:14 | 【 打印正文 】

    “通过函询谈话,我反复对自己20多年来从一名乡镇种植场技术员成长为处级干部的思想、行为全面反思,尽管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失实,但也有当头一棒的觉醒,我十分乐意作出深刻的认识和检查。”州直某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州纪委的函询谈话时感激地说道。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切实规范谈话函询类线索处置工作,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实践函询谈话,抓早抓小,针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笼统、不具体的问题等三类问题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并责成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1月至6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50人次。
    建立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研判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建立纪检监察室、纪委书记办公会“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严格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对有案不查、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问题线索泄漏、遗失、隐瞒不报甚至导致问题积累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坚决追究当地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今年1—6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244件(次);共处置问题线索107件,初核52件,初核率为48.6%。
    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出台案件线索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机制,由案件管理室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分流督办,实现线索处置动态“清零”,做到受理问题线索“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建立分类精准谈话函询提醒机制。针对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后决定采取谈话处置的问题线索,由纪检机关或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约谈,要求分别制定谈话方案和提纲、委托谈话通知书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就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承办部门;针对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后决定采取函询处置的问题线索,由承办部门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编号、统一制作函询通知书,要求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写出《本人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承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