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2018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430人次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9-01-18 07:46:42 | 【 打印正文 】

2018年,勐海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在早发现上深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30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78人,占87.91%;第二种形态处理36人,占8.37%;第三种形态处理10人,占2.33%;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占1.40%。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每年开展2轮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听、谈、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谈”这项工作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四风”问题、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内容,各责任领导对包干负责范围的领导干部进行针对性廉政谈话。

坚持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党员干部谈话等制度,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严把谈话函询“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标准,谈话函询了结件全面抽查核实,对新处置的谈话函询件有侧重地了解核实,对于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同类问题、巡察中再次收到被反映人同类问题、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谈话函询了结件,全部列入复核。建立向被谈话函询干部反馈谈话函询了结情况工作机制,让被谈话函询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周听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