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制定纪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10-13 17:30:35 | 【 打印正文 】

 近日,勐海县纪委向委局机关各部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印发《中共勐海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明确,书记专题会议议事的范围是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干部人事、评先评优等事项;讨论研究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有关事项;对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通报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事后及时提交常委会研究;研究其他不需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但又不宜由纪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的事项;其他需要由书记专题会研究的事项。

 规则强调,出席书记专题会人员为纪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作记录。涉及纪律审查议题的,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信访室主任列席,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其他需要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规则强调,书记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也可由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主持;书记专题会议题由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出,由办公室主任汇总报纪委书记确定;书记专题会要作记录,记录的重点是会议形成的意见和确定的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规则要求,书记专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会议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需要书记专题会研究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承办部门要及时将议题名称、汇报人、列席范围等书面报办公室,并做好材料及汇报准备。文字材料由办公室规范把关(涉及纪律审查的文字材料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规范把关);书记专题会研究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续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书记专题会议酝酿事项,需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不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由分管副书记、常委按照分工抓好落实。(汪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