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丨信访件办理“初体验”

来源 :勐海县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3-22 08:27:48 | 【 打印正文 】


“20多年前,我们小组有一块集体土地,被当时的村小组干部转让给了李某某,当时村长告诉我们转让费是18万元,转让费已分给村民,但未让村民看合同,我们不知道具体转让费是多少。”

“我们小组有一套三层的集体房屋在20多年前出租,村小组干部不让村民看合同,不知道具体租期,肯定另有隐情。”

去年11月的一个早晨,我正在办公室整理监督检查相关材料时,镇纪委书记递给我一个信封对我说道:“小江,你认真看下这封举报信,思考下应该如何办理。”

“好的。”我怀着忐忑的心情答应道,心里想着,我还没办理过信访件呢,能做好吗?当我打开信封,看到里面的内容,更加慌了神。这封举报信上写的都是几十年前发生的事情,而且还有26名户主代表的签字手印,手中的举报信也变得沉甸甸了。

镇纪委书记看到我面露难色,开导我道:“没事,小江,虽然群众反映的事情年代久远,但我们还是按照常规程序进行查办,尽量收集证据材料,互相印证。”

事不宜迟,我和镇纪委书记认真梳理了该信访件的来龙去脉,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随即到勐遮镇曼章岭三组进行走访了解。

“村集体土地转让还有出租房子的事,我也只是听村里的老人说过,合同之类的材料上一任村干部没有交接给我们,所以知道的不是很清楚。”

“我们只是听说过这些事情,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就不清楚了。”

走访一圈下来,没有得到有用的信息,我心里有点泄气。

“没事,小江,我们再多走访些群众和村里的老干部,总能找到突破口。”镇纪委书记再一次给我打气鼓劲。

我和镇纪委书记拿着曼章岭三组农户名册,对未走访的农户逐一面对面了解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终于从李某某岳父口中找到了蛛丝马迹。

“我留着当年出租集体土地的合同,上面盖着村小组的公章和当时村民代表的签字手印,还有18万元的收条。”李某某岳父翻出当年的合同和相关材料一并交给我们。

随着抽丝剥茧,层层深入,该信访举报件存在的疑点慢慢被解开,20多年前的事情渐渐变得明朗。

“在出租村集体土地时,当时的村小组干部没有做好公示公开,知情的群众不多,村里的年轻人只是听老人说起这件事,传着传着事情就变了味。”近日,在曼章岭三组群众大会上,镇纪委书记向群众通报该信访举报件不属实,并将事情的经过详细告知群众。

“资金、资产、资源是村集体最重要的‘家底’,要加强‘三资’情况的公示公开,让群众全程参与‘三资’管理,把‘家底’晒出来。这样村民才会减少对干部的猜疑,各项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镇纪委书记对村干部叮嘱道。群众大会过后,村干部及时将当时的相关材料粘贴在村小组显眼位置,村民对村干部的猜疑消除了。

“我们喜欢‘打开天窗说亮话’,事情查清楚了就好,我们也算心里有个底。”群众纷纷说道。

这次的信访办理“初体验”,对我这个纪检监察“新兵”来说既是一次自我成长的过程,也让我深深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就是从解决群众身边的一件件小事做起,群众的“小事”办好了,我们的工作才算做到位。(勐海县纪委监委 江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