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 卸下包袱方能轻装前进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6-20 11:37:05 | 【 打印正文 】


“鉴于你有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主动认错、悔错的情节,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将对你免于处分。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吸取教训,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近日,景洪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对一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时说道。

该名干部于2017年初违规接受了某企业安排的旅游,在景洪市纪委监委开展调查工作期间,主动找到办案人员坦白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认真剖析自身错误,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仅受到谈话提醒的处理。与该同志犯相同错误的另外几位领导干部就没这么“幸运”了,因为缺乏主动交代、积极认错悔错的情节,分别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不只是查办大案要案,更为重要的是日常的监督执纪,防止苗头性、倾向性的小问题逐渐发展成大问题,避免出现“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的现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认真实践“四种形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对于本身所犯错误不严重,又能积极主动认错、悔错的同志,尽量按照第一种形态的要求,对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而那些心存侥幸、在组织面前还遮遮掩掩的领导干部,必将错失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机会,等待他们的将是第二种形态,甚至是第三、第四种形态。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能否知过不讳、改过不惮,不仅是态度问题,更是党性问题。对于已经犯了错误的同志,要想真正改正错误,除了依靠组织的帮助外,个人还要有闻过则喜的胸襟和开新图强的行动,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卸下包袱、轻装前进。(景洪市纪委监委 侯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