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索要“好处费” 最终 “没好处”

来源 :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11-25 09:38:03 | 【 打印正文 】

“直到纪委的同志来找我,我才意识到这件事情藏不住了。现在寨子里像是炸开了锅,传得沸沸扬扬,都在议论我们几个村干部贪了村集体的钱……我感到无比的羞愧,没脸待在这个村干部的岗位了。”处分决定下达没几天,岩某罕又来到嘎洒街道纪委书记办公室,垂头丧气地诉说着悔不当初。

景洪市嘎洒街道曼达社区曼景康居民小组原为嘎洒镇曼达村委会曼景康村民小组,一个地地道道的傣族村寨。岩某罕正是2021年2月换届选举新任该小组组长。

经查,2021年3月,景洪市嘎洒街道曼达社区曼景康居民小组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向重庆江津人刘某以1500元/亩/年的价格出租村旁的190亩集体土地。时任曼景康党支部书记岩某、居民小组组长岩某罕、副组长岩某捧和群众代表岩某共谋,以需支付转让费为由向刘某索要20000元“好处费”。刘某于2021年3月30日同曼景康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以现金方式将20000元支付给了岩某罕。随后,岩某罕、岩某、岩某捧、岩某(群众代表)4人将20000元平分,每人分得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2年8月18日,岩某和岩某罕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岩某捧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执纪者说】

上述发生在农村基层的“小微”违纪违法案例,涉案人员职务较低,涉案金额不大,却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理念和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反腐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纳入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促进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为契机,以“小切口”入手,精准监督、精准发力、精准施治,着力发现和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微腐败”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全力护航乡村振兴。(庄颖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