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吏故事 | 公仪休:奉法循理 克己秉廉

来源 :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1-05 08:57:39 | 【 打印正文 】


公仪休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国相,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中评价他是“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意思是说他是个奉法的中规中矩好官,让百官都自觉端正了自己的言行。

因为学问好,公仪休与孔子一样也收了许多学生。有一天,公仪休的一个学生前去拜访他,正好遇到有人来送鱼,结果公仪休没有接受。送鱼的人非常失望,便带着鱼走了。学生十分了解自己的老师,公仪休其实是喜欢吃鱼的,甚至已经到了嗜吃的程度。可当别人送来老师爱吃的东西时,老师为什么没有收下呢?

见来人走了,学生便将自己的疑问说了出来。公仪休解释道:“正是因为喜欢吃鱼,所以才不接受。一旦接受了别人馈赠的礼物,那就意味着受制于人,无法拒绝别人提出的要求。贪赃就有可能枉法,这样一来岂不是得不偿失?现在担任这个官职能满足自己喜欢吃鱼的爱好,何必要再接受别人的馈赠?如果接受了别人送来的鱼,出了问题被罢免了官职,到时候谁还会给我送鱼呢?所以我不接受。”

在人际交往中其实很难判断对方是否存心贿赂,毕竟仅是一条鱼而已。但公仪休防患于未然,哪怕只是一针一线,不是自己应得的都不会心安理得地接受。既然存在贿赂的可能,那就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给别人提供行贿的机会,给自己找受贿的理由。

《韩非子》评价这一行为的时候说:“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意思是说公仪休懂得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靠别人相助不如自己帮助自己的道理。因为看得透,所以放得下,公仪休的这种自我约束是定力,是修养,也是智慧。

鱼只是平常之物,送鱼极有可能是送金银财帛的前奏,有人可能想先从其口腹之欲上打开一个口子,然后逐渐加码。开了这个先例,以后就难以控制了。当然,也不能全然否定了送鱼人的一番好意,所以也要讲究拒绝的方法,不能形成矛盾、激化矛盾,影响未来工作的展开。

在拒绝馈赠这件事情上,既要有坚决的态度,又要有周全的方法;既要有自律的觉悟,又要懂得维护好人际关系。这是为官者需要具备的素养。

公仪休是个心系百姓的好官,他规定鲁国的官员不得经营产业,以防止官员与民争利。公仪休家里的菜园种出的蔬菜味道不错,妻子做好后端给他吃,他却没有称赞妻子懂得俭省,而是拔光了菜园里的所有菜;妻子自己织好布后给家人做衣服,他就把织布机烧毁,让妻子回了娘家。这样做的理由是,如果做官的人家里经营产业自给自足,农民种出来的粮食和妇女的手工产品就没有销路了。

公仪休的行为看上去有些不近人情,实际上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低的反映。春秋时期,人们对于自然的改造是很有限的,生产技术水平低,社会资源匮乏,上位者通过向下层劳动者征收税赋来满足物质需求,但是底层劳动人民只能依靠出卖体力来养家糊口,如替人做工、卖米、卖菜、卖肉、出售布匹及手工艺品等。统治阶级本身已经享受着丰富的物质资源,能依靠俸禄换取日常所需,不必亲自劳动,如果带起所谓“自给自足”的风气,官场上下便会效仿,势必会影响下层劳动者的收入。

公仪休正是因为明白富裕的人在经济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的消费活动会推动商品交易的发展和繁荣,所以他宁可自己多花钱从外面买菜买布,让普通老百姓有生意做、有钱赚。司马迁评价公仪休的做法是“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公仪休拔葵去织的做法中蕴含着深刻的治国之道。

西汉的董仲舒在回答汉武帝策问的对策中,也提到了“受大者不得取小”的理论。在他看来,上天在造物的时候是相对公平的,给予你优势就会给你劣势,例如“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即猛兽长了锋利的牙齿就不会再长角,长了翅膀的鸟类就只能有两只脚。所以做官的人就不应该靠体力劳动来吃饭,也不谋取工商之利,以防止与民争利。

如果那些身居上位的人凭借他们的势力与民争利,老百姓不可能争得过他们,时间长了,许多为官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百姓天天受到剥削,生活难以为继,那么走上犯罪道路就是难以避免的事情了。所以后来董仲舒建议汉武帝限制官员经营产业,认为只有实现了“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才能出现“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的局面。

董仲舒高度评价了公仪休的做法,认为他作为高官能起到示范作用,使“下高其行而从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贪鄙”,既能影响官场风气,也能教化民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周易·解卦》中说:“负且乘,致寇至。”意思是说背负着东西还要乘坐华丽的车招摇过市,会招致盗贼。贪心的人得到的多,就容易受到关注,也就容易招致祸患,因而贪婪的官员的祸患要比普通人的大。肉体受到攻击容易躲避,但意志薄弱者就很难防范“糖衣炮弹”了。“送鱼”是经过考虑的“投其所好”,背后的意义绝不仅仅是表达友好。拒绝接受他人的礼物并非拒绝他人的好意,为政者应该区分清二者的内涵,坚守道德底线,树立清正为民的执政观念。

古人讲究“在其位,谋其政”。公仪休没有变法革新的成就,也没有抵御外侮的战功,却能成为受儒家典籍与历代政治人物推崇的清廉官员,与他坚守底线、“不与民争利”的思想分不开,他的言行对于后世官员有着借鉴意义。

正所谓:拒受贿鱼身自清,与民无争心志明。以己化人淳风俗,百代流芳传廉行。(摘自《清官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