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4-03 12:10:36 | 【 打印正文 】


2024年清明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全面营造文明祭祀、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作风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倡导节日新风。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和歪风陋习,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二、强化自我约束,严明纪律要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移风易俗、低碳文明祭扫,强化森林防火等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以下“七个严禁”: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各类款物;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祀活动;严禁酒驾、醉驾或赌博;严禁节日期间在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等领域麻痹松懈,责任落实不力,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三、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始终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守节点、寸步不让,在常态化长效化上下功夫,深化纠治不正之风。把握节日特点,紧盯“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州各级党组织节日期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先通报后严处。


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委

西双版纳州监委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