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要为新时代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5-28 16:08:42 | 【 打印正文 】

新时代的干部队伍要有新担当、新作为,既明确树立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好干部,又号召广大干部增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该《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为新时代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

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对干部队伍的建设必将带来重大意义。现在有的单位存在“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更有甚者,“干的干,混的混,混的给干的提意见”,存在“鞭打快牛”现象。能力越强的人,担任的工作任务越繁重,责任越多,有时受到的批评也越多。而有的干部“上班报到,喝茶看报”,却不会出错。个别领导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也造就了“混混”的不良局面。这样势必造成:一是挫伤了“快牛”的工作积极性;二是纵容了“慢牛”不思进取的惰性;三是不利于整体战斗力的提高。《意见》的颁布非常及时,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的新时代,我们更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创造良好的氛围,让想干事,干实事的干部撸起袖子干,让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不是任何错误都要“容”,而是有条件的包容。意见中就明确了“三个区别”: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现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我们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新时代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改革要继续深化,发展要持续发力,很多工作是之前不曾经历过的,很多任务是需要在摸索中完成的,在这样探索前行的过程中,难免就会有过失和错误,这时候如果严肃追责,那些勇于探索、破浪前行的干部肯定就要寒心,先行先试的氛围必然就要淡化。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样一来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的干部干劲就会更足,整个干部队伍也就会迸发出奋勇争先、百舸争流的干事激情。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在执纪执法中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景洪市纪委、监委 肖祝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