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第四巡察组向勐海县委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5-26 17:46:24 | 【 打印正文 】

根据州委统一安排,2021年5月18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向勐海县委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情况。会前,州委第四巡察组向县委书记高江泉移交了巡察反馈意见,传达了州委书记郑艺在听取八届州委第十三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会上,州委第四巡察组组长高建越向勐海县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情况;州纪委常委、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州委巡察办主任吴娟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高江泉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9日至4月10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勐海县委进行了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巡察组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强化政治监督,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尤其是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党中央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州委常委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高建越指出,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勐海县委对省委巡视、州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有15个未整改到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准备不足,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人居环境治理标准不高;党委总揽全局不到位,高位推动专项行动不够,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不力;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乡村“两违”整治形势不容乐观,土壤改良名不副实,行业部门执法宽松软,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巡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基层治理能力弱,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持续作战干劲不足,专项资金使用执行率不高,群众参与氛围不浓厚。同时,巡察组还发现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办理。

高建越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充分认清生态环境保护和提升人居环境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从县情出发,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不懈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对能够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对一时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高位推动,做到限时“销号清零”;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动真格。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提高。要协调推进城乡、农村人居环境和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做到系统推进、整体提高。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形成共识。要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精心谋划,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资源保护和人居环境建设,大力整治秸秆焚烧、污水直排、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共同守护好蓝天、恢复好碧水。

吴娟强调,勐海县委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要主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履行职能责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对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二要全面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良好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增进人民福祉。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加大对巡视巡察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对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放大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好三大保卫战,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压实整改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把本轮巡察新发现的问题与省委、州委上轮巡视巡察反馈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以往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群众反复举报的问题结合起来,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一体整改、集成整改。要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

高江泉表示,勐海县委将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思、剖析根源、举一反三、真改实改。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强化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抓实扛牢巡察反馈整改的政治责任。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取得成效。县委将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会后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迅速行动,坚决推进整改。三是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勐海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和交办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清零销号;将解决巡察指出的一些带有根本性、普遍性、深层次的重大问题纳入“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真正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到推动勐海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

州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州纪委州监委相关监督监察室,州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各巡察组组长,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农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