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10-12 17:10:13 | 【 打印正文 】

中共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0日至4月8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进行了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2021年5月18日,州委巡察组向中共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对州直部门党委(党组)开展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西巡发〔2021〕8号)要求,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对照反馈意见要求,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是以严实作风抓整改,细化、落实整改措施。针对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迅速研究制定《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州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建立整改台账,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三是实行“随监督、随调度、随部署”,切实强化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全程跟踪问效,确保所有巡察问题按期销号,对整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整改情况”方面

1.关于“环保工程领域乱象丛生”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及时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在建重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西发改投资〔2021〕2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本领域涉及项目逐项排查并登记造册,全面清查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推动落实的责任体系和推进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并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研判形势,加强协调调度,全力推进全州177个在建重点工程整治工作。二是截止7月22日,全州在建重点工程177个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环评备案已办理158个项目,不涉及环评审批备案13个项目(景洪8个、勐腊5个),未取得环评审批或备案文件共6个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108个,未办理24个,不涉及45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109个,未办理32个,不涉及36个。土地使用证已办理91个,未办理23个,不涉及63个。施工许可证已办理103,未办理43,不涉及31个。其中涉及电力类11个,已办理1个,不涉及10个,涉及水利类项目10个,不涉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涉及交通类施工许可证17个,已办理17个。涉及住建部门类办理施工许可证130个,已办理85个,未办理43项,不涉及2个。其余不涉及施工许可证项目9个。水土保持手续已经办理手续133个,不须办理14件,未办理30件中。其中正在办理或正在编制报告17件,未开工9件(按规定开工前完成审批即可),其它因素4件。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决策部署肯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方面”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综合运用新思想新理念统揽全局指导工作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总体安排十个专题之一,并于2021年6月27日第3次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同时,依托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契机,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教学内容。二是开展生态环保问题“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

党组班子成员按照“思想认识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等四个突出问题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撰写个人自检自查报告、制定问题清单,确保生态环保问题“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关于“党委(党组)落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方面”方面

1.关于“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存在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紧盯国家政策导向和投入方向,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精心谋划推进一批强基础、管长远、利大局的项目。2020—2021年争取城乡人居环境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11个,总投资4.33亿元,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0.80亿元。争取城乡人居环境改造项目省预算内项目1个,下达省预算预算内资金1亿元。地方政府专债项目1个,总投资9.39亿元,获得专项债券1.5亿元。申报储备2022年城建领域中央预算投资项目46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55.57亿元。二是2020-2021年全州充电桩建设任务为10000枪(公用充电桩1100枪、自用充电桩8900枪),截止6月30日全州累计完成目标任务公用充电桩423枪(不含2019年前,完成率为38.45%,累计建桩557枪(含2019年以前),全州共有新能源汽1114辆,新能源车桩比为2:1。三是积极协调云南电网公司支持西双版纳公用充电桩建设,已下达充电桩指标555枪,计划投资4811万元。目前正在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等施工准备各项工作。

2.关于“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河湖保护会议精神。分别于4月和6月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传达学习云南省高原湖泊暨洱海保护治理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国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认真履行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州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按时报送州级河长履职情况、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州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报告。三是加快实施澜沧江流域河道治理工程。当前全州4条重点河道治理工程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87亿元。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荐上报“景洪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典型案例,鼓励大力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四是做好编制“一河(库)一策”方案准备工作。与州河长办及财政等部门积极对接,开展编制《景洪电站水库“一库一策”方案(2021年~2023年)》前期准备。

3.关于“宣传教育工作不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与州委党史研究室、景洪电站党支部联合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 党员先锋在行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观看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制作的《东河之问》系列专题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东河之问》之四,认真学习视频中行业监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在第三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保问题“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集中传达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问题、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铭真高尔夫球场整改不力问题、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问题等典型案件追责问责情况通报。通过组织观看系列专题片、专题学习案例等措施,引导全委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做到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责任。二是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16条重点措施》,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美丽城乡建设。三是以组织开展2020年度县(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契机,充分运用考核结果通报为手段,督促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节能目标形式分析预警,强化用能管理,大力减压、淘汰落后高耗能项目,确保优质项目用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对全州节能工作进行全方面部署,进一步加强节能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不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强化节能执法监察,确保“十四五”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四是会同景洪市发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地调研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向项目业主单位宣传西双版纳州生态文件建设排头兵工作的重要性,叮嘱业主单位务必提高站位,增强补齐西双版纳州垃圾处置短板的全局意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五是协调行业各主管部门,积极筹备,待国家、省级下达2021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主题及精神后,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充分利用传统、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让绿色生态思想深深植入人民群众。

(四)关于“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方面”的问题

1.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注重“岗位练兵”,提升业务能力。组织纪检监察组干部积极参加全省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问责专题业务培训、综合业务培训、岗位考试练兵等,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能力;根据“三定方案”,把8个监督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能整理成册,组织纪检监察组干部认真学习监督联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努力做到掌握全面、知己知彼,为精准监督、发现问题、准确研判、确保实效夯实基础。二是注重“有的放矢”,督促整改落实。根据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将监督联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以表格的形式整理成册,对标对表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大“点穴式”“体验式”“蹲点式”等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力度,紧盯“一把手”,监督各单位党委(党组)督促责任人、责任科室按照整改时限按质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深入监督联系单位以及景洪市、勐海县等,对落实中央巡视、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意见(清单)和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三是注重“工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主动加强与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等的沟通联系,聚焦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体验式监督、蹲点式监督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突击察访、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形成工作联动、任务联抓、成果联用的监督执纪合力,监督督促监督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落到实处。

三、下步打算

通过全面整改,州发展改革委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刻强化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委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通过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

(二)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意见件件到位

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紧紧抓住州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整改成果

运用好州委专项巡察成果,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抓班子带队伍,锻造推动发展骨干力量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思想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管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着力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91-2122091;地址:景洪市民航路34号;电子邮箱:xsbnfgw@163.com。

 

 

                                中共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