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7-07 15:46:56 | 【 打印正文 】


为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对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景洪市勐龙镇社会保障中心四级主任科员王海涛履职不力导致多发放低保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王海涛在担任勐龙镇民政办公室负责人、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期间,履行低保对象审核报批和动态管理职责不力,未认真排查核实低保户家庭情况,对低保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向36户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多发放低保金53.14万余元。2023年5月,王海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勐海县勐往乡灰塘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新在使用集体资金购置商铺中以权谋私问题。2019年,勐往乡灰塘村野谷塘村小组召开群众大会“一事一议”,同意使用集体资金购置商铺用于出租,产生的收益在村民中进行分配。王新在使用集体资金购置商铺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回扣11万元。2022年11月,王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党代表资格被终止,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勐腊县关累镇芒果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兆伟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问题。2016年以来,芒果树村委会为方便开支,经张兆伟与村委会班子成员共同商议后,定点在关累镇某百货店购买商品用于公务活动。2016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共计44488元,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4月,张兆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案例,有的作风不严不实,工作失职失责;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有的使用集体资金,违规购买烟酒;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纪法意识淡化,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坚决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以更高站位、更大决心、更优作风、更实举措,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地落实。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侵吞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