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1起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的乱作为典型案例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08-08 10:48:05 | 【 打印正文 】

    近日,景洪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民政局及其5个中心敬老院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的典型问题。
    经查: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间,市民政局为解决所属五个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经费不足及入住率低的问题,擅自决定由各敬老院宣传、动员按规定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金的“分散供养五保老人”,与其签订《入住协议》,每年不定期入住敬老院,将他们与符合规定的对象一并造册虚报,纳入能领取城市低保金的范围,经市民政局审批后领取城市低保金。五个敬老院共冒领162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城市低保金994059元,用于敬老院常住老人的生活费用,已违反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涉及的相关领导干部,对该问题的发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属典型乱作为,已违反《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景洪市民政局原局长岩勇等2名责任人作如下处理,现予以通报:
    1、给予时任景洪市民政局局长岩勇(已退休)通报批评的问责;
    2、给予景洪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建伟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的问责。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守纪律“红线”,不断增强依纪依规办事的能力。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及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党的每一个基层组织;要紧盯民生资金等重点领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形成长抓长管、严抓严管、敢抓敢管的长效机制。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入开展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做实做细做深监督执纪问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通报曝光,有力遏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贯彻执行不走样、不变通、不打折扣,落地生根,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