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勐海县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02-06 11:24:39 | 【 打印正文 】

为认真落实好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州纪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现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勐海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罗宏斌,在2013年至2014年任勐海县商务局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六项禁令,违规使用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购买茶叶、大米等土特产和香烟用于部门往来接待,违规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282万元,违规发放工资补助、加班费7.06万元。2016年1月28日,经勐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勐海县委批准,给予罗宏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2.勐海县工业信息化和发展改革局局长王馗,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六项禁令,违规使用项目前期经费购买茶叶、大米等土特产和香烟用于部门往来接待。2016年1月28日,经勐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勐海县委批准,给予王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勐海镇党政办公室主任高建群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余建伟,在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六项禁令,违规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高建群违规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000元;余建伟违规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000元。时任勐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赵伟,未认真审核把关,经其签字同意后进行核销。2016年2月4日,勐海县监察局给予赵伟、高建群和余建伟行政问责处理,并责令高建群和余建伟退赔相关费用。

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到了关键阶段,必须横下一条心,严防死守、一抓到底。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四风”,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