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仁建华违纪被处分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07-20 08:34:40 | 【 打印正文 】

       据景洪市纪委消息:经查,仁建华在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处置嘎洒镇曼喃村附近现场非法采砂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现场监督计量的材料遗失,直接导致所售砂款未能缴收,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景洪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仁建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