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建立人才库 推动巡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2-17 15:07:10 | 【 打印正文 】

近日,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印发了《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135人的巡察人才库,其中,组长、副组长库18人,组员库117人。

巡察人才库人员的主要来源为年轻后备干部、财务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由市委组织部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推荐。从主体身份、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等5个方面明确了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办法》要求,巡察人才库由市委组织部、巡察办负责日常管理,对人才库人员实行跟踪培训、动态管理。入库人员原则上每年全脱产参加巡察工作1至2轮,全脱产时间大约2个半月。

为确保入库人员工作质量,《办法》还要求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对抽调入库人员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积极支持人才库人员工作,做好统筹,保证抽调人员在巡察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并将巡察机构的工作鉴定作为抽调人员考核、奖惩、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确保抽调人员轻装上阵、无后顾之忧。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巡察人才库人员巡察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针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等7个方面情形细化了追责措施,用严明纪律约束巡察队伍,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一方面是要强化巡察人才配备,规范巡察人员的管理使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发挥巡察机构的熔炉作用,助力巡察人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畅通巡察人才晋升、交流渠道,确保巡察岗位成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鼓励更多干部在巡察工作中学习、历练和成长。”景洪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景洪市纪委监委  侯德国|| 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