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意识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九届州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综述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7-25 09:54:37 | 【 打印正文 】


按照州委的统一部署,2022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九届州委第四轮巡察安排5个巡察组分别对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农垦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广播电视局、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台等6个州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月中旬,州委书记专题会和州委常委会分别审议了巡察情况综合情况报告;2023年2月上旬,州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近期,被巡察党组织报送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细落实。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落实州委常委会会议、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要求,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将巡察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被巡察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将巡察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结合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取得实效。集中整改期间,州委巡察组反馈的202个面上问题,已完成整改175个,基本完成整改21个,总体完成率为97.02%。

强化整改监督责任,全面形成监督合力。州纪委州监委制定《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将巡察整改监督与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结合起来,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政治监督“护航行动”重点任务。紧盯巡察整改准备和集中推进两个重要环节,从参加巡察反馈会开始,通过审核巡察整改方案、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列席党委(党组)会、审核巡察整改报告等方式全程对巡察整改开展监督。州委组织部针对反馈的涉组涉干问题,通过提出建议、工作提醒、约谈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等方式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推动巡察和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综合成果运用,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一把手”述责述廉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将整改融入被巡察党组织日常工作中,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坚持把治标与治本、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推动巡察成果转化运用,巡察监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得到有力彰显。集中整改期内,6个被巡察党组织新建修订各类制度145项,问责追责13人。(州委巡察办 范茂密 ||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