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07-13 17:39:42 | 【 打印正文 】

根据州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7月7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州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张强主持召开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负责人席卫国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州委巡察办副主任肖湘云传达了州委书记陈玉侯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会上,张强作了动员讲话,肖湘云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席卫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州委第二巡察组全体成员,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其他处级干部,各科(室)干部职工,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州委巡察组负责同志指出,州委决定对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常规巡察、进行“政治体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州直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州委巡察组和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必须共同完成好的政治任务。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尤其是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以问题为导向,盯住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为我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州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开展巡察既是对被巡察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政治关心、组织关爱,也是州委交给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的共同政治任务。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和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落实见效;要保持政治定力,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增强政治自觉,切实提高政治觉悟,严格执行《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精神和州委有关要求,自觉接受“政治体检”,共同完成好州委交给的政治任务。

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表示,这次巡察工作是州委交给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对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一次“政治体检”、对机关党组全体成员履职情况的一次监督检查、对机关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同时也是对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支持帮助和对干部职工的关心爱护。会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将认真学习领会动员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巡察工作,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决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坦诚接受监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态度,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工作。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做到即知即改、边巡边改、立行立改。

州委第二巡察组将在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4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988185142(0691-2450212);专门邮政信箱:西双版纳A018号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0年8月15日(节假期间正常接受来信,暂停受理来电、来访)。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州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州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研究室领导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