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深化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有效提升纪检监察成效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9-08-21 08:18:15 | 【 打印正文 】

我州协同推进纪律检查、国家监察、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充分整合监督力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构建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位一体”监督联动机制,推动监督由被动惩治向立体灵活连贯的主动预防转变。通过对干部的严管和厚爱,实现监督的“政治体检”和“政治保健”功能,促进纪检监察监督更加精准,更有深度和温度,为全州建设良好政治生态发挥积极作用。

强化组织和制度创新,夯实监督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先后制定出台《州纪委州监委留置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州纪委州监委谈话室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州纪委州监委开展“走读式”谈话工作规定》,实现执纪审查工作有章可循。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建立移交案件线索管理台账,确保案件线索平稳移交。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纪监督工作力量,分设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两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人员混编方式合理配置工作力量,提升监督水平。组建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机构16个,实现州直部门派驻监督全覆盖。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主要业务部门分别由3位副书记分管,确保问题线索受理和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规则落到实处。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先由案管部门提出线索初步分办、处置建议,再提交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方式,对流向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的问题线索进行会审把关、科学分流。

强化相互制衡,压实监督责任。认真用好“四种形态”,牢牢盯住“两个责任”,监督检查部门重点围绕联系县市、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等进行日常监督,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红脸出汗。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由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双方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保证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办案质量。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经批准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实施对案件审查调查程序、实体的双跟踪、双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查调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纪法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力求在定性量纪上达成共识,为正式移送审理打下基础,确保留置案件得以在留置期限届满前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强化协同联动,增强监督实效。制定《州纪委派驻(出)机构与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室监督执纪协作配合暂行规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职责的指导意见》,强化各部门间协同配合。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运用好“1+N”方式开展脱贫攻坚、重要节点作风建设等常态化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室督促指导并配合派驻(出)机构开展日常性监督工作,全面掌握联系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的情况。建立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与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巡察办内部协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共享信息资源,确保统筹协调到位。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派驻(出)机构根据职能职责排查收集范围内的纪律作风、扶贫领域等问题。每月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召集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对排查收集的问题进行分析筛选,将清晰、可查性高的问题线索筛选整理,进行移交处置;对需要进一步跟踪核实的,印发《督办通知》限时办理,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整改落实。(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