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州监委制定印发开展“走读式”谈话工作规定和谈话室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9-07-19 14:55:18 | 【 打印正文 】

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走读式”谈话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谈话室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走读式”谈话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有序开展。

《规定》指出,“走读式”谈话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方式,基于对谈话对象的信任和尊重,采取同志式、帮助式谈话,有力度,又有温度,既严肃认真,又体现政治关爱,其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告诫提醒,了解核实有关问题,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范,增强“走读式”谈话安全防控能力,确保“双安全”,促进监督执纪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走读式”谈话审批程序,明确责任主体。要科学评估风险,做好充分准备。在开展谈话前,要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并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要安全文明谈话,保障对象权益。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障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采取逼供、诱供及其他违纪违法方式调查取证。要进行必要的回访,与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机构及其亲属加强沟通联系,请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启动安全预案,采取防范措施,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两个《规定》的印发,旨在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省监委对抓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提出的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保证监督执纪“零事故”、“零违纪”,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蔡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