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派驻(出)机构擦亮“探头”提升派驻监督有效覆盖质量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9-05-29 09:35:20 | 【 打印正文 】

“有的单位没有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或‘三重一大’工作会议,‘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清单不全,还有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不全,有7人受到组织处理……这些问题,党组书记到底有没有责任?”日前,在州纪委监委驻州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召开的监督联系单位座谈会上,该纪检监察组组长刘亚萍当面对13个驻在部门党组(领导班子)负责人指出问题不遮掩,敢于动真碰硬,着实让“老熟人”“老朋友”之间红了脸、捏了一把汗。

日常监督是一种责任和使命,被监督是一种自觉、一种习惯,更是一种常态。近距离监督、面对面交流让部门主要负责人感受到了压力,州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岩总坦言:“这种工作交流方式,我在领导岗位工作十几年来还是第一次碰到。不搞形式,不准备书面材料,直奔主题,让我们倍感压力。我始终认为,纪委监督检查是对单位和班子工作的关心爱护,纪委责令要求整改,是对单位和班子工作的教育挽救。”

据了解,该州纪委监委16家派驻(出)机构共报送问题线索16条,叫停11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9人次,下达监督意见或纪检监察建议书6份,共完成对2100余名监督部门(单位)公职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这是实行派驻改革以来亮出日常监督的一串数据,虽然这些都是“小事”,却体现了派驻监督的“大功课”。

近年来,州纪委监委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全面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派驻(出)机构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解决“小马拉大车”问题——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

2017年底,州纪委召开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完成州级层面派驻(出)机构深化改革工作。改革后,州一级派驻(出)机构达16个,其中单独派驻7个、综合派驻7个、派出纪工委2个,“7+7+2”模式使得派驻(出)机构设置更加科学、监督更加有力,实现州一级派驻监督全覆盖。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如何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提升监督实效,是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首先需要解决好的认识问题。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近日召开监督单位2019年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会,推动各监督单位党组切实担负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是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与综合派驻监督单位沟通协调机制,围绕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的一个实招。

一些项目多、行政审批事项多、资金量大的部门,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比如近年来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有2名副主任和一名党组成员被立案查处,会计、出纳两名干部违纪相继被纪委处分。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不断健全与驻在部门党组(领导班子)协调机制,与7家综合监督单位探索建立“清单+点评”工作机制:认真督促监督单位制定主体责任清单、风险防控清单,以清单化、项目化形式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为确保“两个清单”的落实,牢牢抓住党组书记这个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行班子成员向党组述责、书记点评,每年开展一次书记点评会,党组书记逐一进行评价,纪检监察组到会监督提出意见。点评不遮掩,直指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落实整改时限要求,个人资料按一人一档进行归档,严防责任虚化,保证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实现责任项目式“全覆盖”。

“到目前为止,已指导7个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建立集体责任清单158项,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77项,班子成员共性责任清单42项,班子成员个性责任清单75项。建立以项目、资金和行政审批权等为内容的风险防控清单56项。”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监督联系部门党组管党治党的有效路径,用“清单制”理清风险点,以点评制倒逼责任落实,织密环环相扣的“责任链”,让党组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以前纪委可能更多的是‘事后问责’,现在我们转换监督理念,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前移监督关口,将项目、资金、人事管理、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执法、作风建设等作为监督的关键点位,着力推动职能部门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补齐监督短板。” 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强说。

案结事不了,监督有延续;查办一案,教育一片。近期,州纪委监委提级督办了一起基层农村干部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租金问题,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所有涉案人员退缴侵占资金30余万元,依法收缴非法所得8.3万元。处理没有止步于此。针对查处中发现的基层业务部门对土地承包的监督指导管理不到位、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州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向有管理服务职责的州农业农村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下达过程中,联系监督检查部门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到州农业农村局与班子成员见面,通报案情,分析问题存在原因,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对班子成员进行提问,要求举一反三,以案促改。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制定整改任务分解表,对单履责、对账销号。州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精准监督提供纪律保障,倒逼主体责任和职能职责有效落实。

“派驻机构人少事多,小马拉大车是工作常态,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监督的本质特征,找准监督的职责边界,既充分履职,又精准履职。”州纪委监委有关领导说,突出政治监督这一本质要求,聚焦“监督的再监督”,通过明责、履责、督责、问责,推动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解决“不敢监督”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对小问题动真碰硬

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各派驻(出)机构面临着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监督任务更加繁重等新情况新挑战。对此,该州把监督挺在前面,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前哨”作用,擦亮“高清探头”,站稳第一台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州委机关纪检监察组进驻一年多来,13个部门向纪检监察组报备‘三重一大’会议只有32次,有4个部门出现‘零’报备,这是不主动接受监督的表现。难道你们推进工作中不花一分钱?你们的资金到底上不上会研究?请你们把去年涉及项目资金情况统计报纪检监察组。”这是驻州委机关纪检监察组年初对驻在监督的13个部门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时的场景。

面对上级监督,一些党员干部以“对我不信任”为由,不情不愿、躲躲闪闪。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其调整,请示报告不及时甚至不报告、不备案;有的在个人事项报告中藏猫腻,瞒报、漏报、迟报;有的被举报,组织与其谈话时仍不尽不实。

拒绝监督任何理由都是借口。驻州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文说:我们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个‘纲’,压实‘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年初督促监督部门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对10个部门进行了‘一对一’指导,对7个部门出现敷衍应付、照搬照抄的退回重新修改完善。”

“过去,派出机构虽然在业务上受委机关领导,但种种因素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派出机构对联系部门的监督力度。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后,纪检监察组归属感更强了,精气神更足了。” 驻州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积极推进“去零化”压实监督责任,探索“抄告单”督促限期整改,抓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不报备这个薄弱环节进行“补短板”,通过“点名”“晾晒”的方式传导压力。今年1至4月,13个部门向纪检监察组报备“三重一大”会议35次,纪检组参加20次。发出抄告单3份,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督建议。

对被监督单位核心业务进行‘嵌入式’监督,对日常小问题动真格,一些可能发生的大问题才能被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好事前通报、事中接受监督、事后报告结果,有效提高监督质效。”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长邱学芝介绍,我们立足监督主责,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做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严肃整改个人长期占用单位住房不交租金、公款为个人安装监控、干部职工参与集资分红等问题,收回并上交国库资金80.63万元。

解决“力量分散”问题——打好协同监督“组合拳”

“要加强学习,明确职责定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一盘棋’的团队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优势互补,密切协同,形成强大工作合力。”2018年9月31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召开协同监督工作例会,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恒康对参会的派驻(出)机构、监督检查部门、州委巡察办等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对各部们之间如何有效推进监督链接机制,做好信息互通、沟通协调,促进精准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等作了工作安排。

纪委监委的监督力量有限,面对监督对象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的实际,监督怎么破题? 2018年8月底,州纪委监委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职责的指导意见》,加快实现协同监督、一体监督,建立了派驻机构与委机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每季度召开的协同监督工作例会即是制度的具体落实。根据安排,各派驻(出)机构每季度都要按照成绩、亮点、问题、任务“四张清单”要求,向州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通过集中会商研判,实现资源共享,把监督短板补齐,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2018年以来,我们组在人手少、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已有13件信访件与联系的监督室联合办结。”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再林说。为强化部门联动,提升监督实效,转变派驻机构“单兵作战”局面,州纪委州监委探索实践纪委监委纪检监督室和派驻机构联动办案机制,先后制定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程序(试行)》、《纪检监察监督室与派驻(出)机构协作配合暂行规定》,明确派驻(出)机构会同联系的监督室认真开展信访案件协助配合。目前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结信访件13件,还有3件正在办理。通过线索办理,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人、督促州教育体育局党组问责2人,向州教育体育局转办涉及业务工作信访件2件。

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责,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一大亮点。“改革后,州纪委监委明确派驻机构与联系监督检查室联合调查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工作机制和管辖权限,以此发挥合作办案的优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岩亮谈到。2018年10月11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向州卫健委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该党组10项未整改到位和新发现的问题,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了通报。同时还收到了州委巡察办移交的巡察问题线索。接到线索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会同州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一起研究细节问题。几天前,州纪委分管副书记已经就此案召集相关监督检查室、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开展会商,决定按要求联合展开审查调查。目前,通过多方协作配合,该案件已得到顺利办结,涉案相关人员已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改革后,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室等部门力量打通使用,解决单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力量弱、专业知识结构单一问题,这样能够迅速整合力量,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会战,合力推进执纪监督或案件查办工作。”州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室主任赵勇说。

“监督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必须统筹考虑、科学谋划。要综合运用专项治理、督查督办、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等监督措施,强化监督刚性,提升监督质效。”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德富表示,要树立“大监督”理念,统筹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与监督检查部门、巡察部门的有效衔接,从而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协同互动的监督工作整体合力。(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