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3-04 20:05:41 | 【 打印正文 】


十八大以来,西双版纳州纪委聚焦扶贫领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硬的作风、严的问责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2016年至2017年期间,州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扶贫领域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党纪立案处理1件1人,问责6家单位6人,提醒谈话11人。

突出治病救人,强化预防功能。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以纪为尺,挺纪在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有效避免第一、二种形态问题滑向第三、四种形态问题,2016至2017年期间州纪委纪检监察室提醒谈话11人。对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突出直查快办,形成有效震慑。纪检监察室突出直查快办有效手段,把专项治理过程作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集中筛选典型问题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对调查核实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处理。(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