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前三季度运用“第一种形态” 处理88人次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10-27 16:32:02 | 【 打印正文 】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科学内涵,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今年前三季度,全州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8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1.3%。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把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作为践行监督执纪的重要抓手,防止党员干部偏离正确轨道。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用纪律的尺子规范党员干部,持之以恒“治病树、拔烂树”,达到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效果,实现管党治党的“全面”和“从严”。

制定下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班子成员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工作中的职责,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在抓好本职所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认真督促全州各级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真正落到日常的管理监督之中。同时,切实有效开展好谈话函询,使被谈话对象放下心理包袱、打开心扉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尽量避免“小错不纠酿大祸”。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真正做到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性问题就及时提醒,触犯党纪党规及时处理,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也使更多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和感召,为预防党员干部由破纪走向破法搭起了“保护屏”,同时也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中让监督无处不在,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使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向纵深推进。(蔡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