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制定出台廉政审查工作办法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07-25 09:37:28 | 【 打印正文 】

为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严格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促进廉政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西双版纳州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廉政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了廉政审查的原则和内容,廉政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把关、保守秘密的原则,重点对拟提拔对象的信访举报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纪律审查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

明确廉政审查对象,包括“拟提拔到州管领导干部岗位任职的干部和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含拟提拔到州管非领导职务岗位上任职的干部等需要审查的其它情形)”,防止廉政审查对象随意化和扩大化。

规范廉政审查工作程序,对需要进行廉政审查的对象,由州纪委组织部统一处理,经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初审后,汇总各相关部室初审意见,提交州纪委常委会议集体分析研究。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州纪委组织部对照省纪委廉洁自律审查八类情况,形成廉政审查结论性意见,最终由办公室统一书面回复相关部门。通过规范工作程序,防止出现权限不清的现象,进一步提高廉政审查工作的效率。(州纪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