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学习研讨《工作规则》 规范监督执纪行为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02-23 15:52:39 | 【 打印正文 】

 

召开州纪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第二十条规定中‘被函询人应当在接收到函件后15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这个‘意见’怎么签?”“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这个时间节点怎么界定?”2月21日,西双版纳州纪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具体章节展开专题研讨。
    “《工作规则》的出台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具体体现,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实际行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化“三转”,深刻领会核心要义,把严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细做实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每一步骤、每一个环节工作,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倾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施静春表示。
    《工作规则》出台施行后,州纪委宣传部第一时间将《工作规则》原文和王岐山同志的说明、中央纪委网站的系列评论、中国纪检监察报的系列解读文章在州纪检监察网站上转载发布,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使用。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认真组织集中观看大型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同时,对照《工作规则》,认真查找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这次集中学习研讨是在各部室集中学习、纪检干部个人自学基础上进行的,由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主讲,参会同志边学习、边思考、边讨论,在研讨中统一思想,达成一致共识。
    “《工作规则》给我们的监督执纪工作筑起了一道‘防火墙’,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深悟透,边学习边践行,做到学以致用,严格执行《工作规则》,不断规范监督执纪行为,防止出现偏差,坚决杜绝‘灯下黑’现象。”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深有体会地说。
    据悉,州纪委要求把学习贯彻《工作规则》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县(市)区纪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规则》精神落到实处。要深化学思践悟,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组织知识竞赛、讲党课等形式,丰富学习内容。采取原文深学细读、部室之间交流学习等方式,细研《工作规则》,牢记操作程序,提升学习实效。要运用报刊、网站、微信群、QQ群等平台,积极宣传学习贯彻《工作规则》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州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