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十严禁” 守好“廉”关过新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2-08 09:00:19 | 【 打印正文 】


廉年有余度佳节,风清气正迎新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过节氛围,不断净化节日风气,现将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利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

2.严禁违规收送现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烟酒特产等礼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3.严禁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隐秘场所搞违规吃喝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将个人车辆发生的费用转嫁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核销处理。

5.严禁违规因私出国(境)、公款旅游、公款消费娱乐、公款相互走访,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6.严禁借机敛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严禁借节日之机以请客送礼等形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

8.严禁酒驾、醉驾,组织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9.严禁值班值守执勤期间擅自脱岗漏岗。

10.严禁其他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节点亦是“考点”,年关亦是“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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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监察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