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推动州检察院党组制定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办法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3-25 17:11:32 | 【 打印正文 】


为进一步加强与州检察院党组工作沟通协调,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推动州检察院党组制定出台了《州检察院党组与州纪委监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协调办法》)。

《工作协调办法》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通过,下发州检察院内设机构执行。《工作协调办法》按照协调范围、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州检察院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上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等工作机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共同协调抓好落实:一是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应及时提醒并督促州检察院党组对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要及时组织学习研究,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二是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州检察院机关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或突出问题,及时向州纪委和州检察院党组报告,必要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三是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驻州检察院党组每半年听取州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就落实“一岗双责”、作风建设、廉政风险、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整体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等进行协调,以提高工作部署安排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按照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度对州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沟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协调督促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五是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州检察院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和检察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案件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及时向州检察院党组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建议。

《工作协调办法》同时对协调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作协调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州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发挥早发现、早干预的监督实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体现用制度推进州检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有利于实现靠前监督、精准监督,抓早抓小的要求,实现政治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具体化,切实发挥好派驻机构的监督“探头”作用。(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张巍河 ||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