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 亮剑基层“微腐败”现场退还被侵占的集体资金

来源 :勐腊县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3-18 10:31:37 | 【 打印正文 】


“感谢县纪委监委为我们挽回村集体损失,接下来我们一定会严格按照‘三资’管理程序使用好这笔钱,请大家放心!”勐满镇蚌索村小组党支部书记接过退还资金并当场表态。

3月15日,勐腊县纪委监委到勐满镇召开被侵占集体资金退还现场会。会上,在当地村组干部、群众等多方的见证和监督下,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现场将被蚌索村小组干部岩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集体租金5.1万元退还给集体,县纪委监委当场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群众的疑惑逐一进行反馈回复,还群众一个明白,现场的群众代表纷纷鼓掌点赞。

5.1万元村集体资金得以“回家”,源于一次巡察,去年3月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勐满镇开展延伸巡察,在巡察期间发现蚌索村小组报账员岩某私自留存、开支集体承包金的问题。县纪委监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对该问题立即调查核实,务必从速查清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通过调阅相关资料、走访群众、与相关人员反复谈话印证,查明问题的真实情况。经查,2019年,蚌索村小组将200余亩橡胶地及集体土地对外出租,蚌索村小组报账员4年共收取租金23万余元。收取租金后,岩某并未将村集体收入按规定上缴村账乡管账户,除部分租金用于集体开支外,其余5.1万元被报账员岩某违规个人留存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最后,岩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将岩某侵占集体的资金退还给集体,这只是县纪委监委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清廉云南”建设的一个缩影。 

在案件查办中发现,部分村干部表面打着“方便村小组用钱”为由,将管理村集体账户的权利作为个人“自留地”随意使用,这不断蚕食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使群众“有苦说不出”。为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作用,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断加大对“微腐败”的惩处力度,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任何问题,不因问题小而姑息、不因违者众而放任,严格执纪、敢于问责,决不放任自流,把监督的板子打到实处、打到痛点、打到根本。  

“基层‘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我们以召开退还集体资金现场会的形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获得感更实、安全感更足。”勐腊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上再亮剑,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上再加劲,揪出一个个啃食群众利益的“蛀虫”,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不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向基层延伸。(勐腊县纪委监委 吕芳 ||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