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以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开局起步

来源 :景洪市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2-01 18:02:49 | 【 打印正文 】


近日,景洪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召开后,市纪委监委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相关监督管理重点及事项,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开局起步第一件大事来抓,为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贯彻执行的“三带头”“八禁止”清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在“三带头”清单中,提出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当树立良好形象、坚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科学、尊重科学,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积极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文化娱乐活动,构建纯洁向上的工作圈、朋友圈等。

在“八禁止”清单中,列出了禁止出现有负面影响的“十三小”问题、“五官不正”现象,打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发生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酒驾醉驾的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等,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出现社会不良反映和负面舆情信息。

针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办法》建立健全4种监督机制。首先,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遇有重大事项等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其次,加强家庭、社会、舆论监督,密切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情况。然后,与公安、金融、住建、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组织阳光监督员定期了解情况。最后,定期以个人报告、家庭调查问卷和信息收集等形式实施专项监督,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与“八小时以内”监督形成内外闭环,让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最严格的监督约束下工作生活。

《办法》还明确了违反行为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监督管理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推动“八小时以外”监管落实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我们要常态化检视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治‘灯下黑’,提高自身免疫力。”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聚焦“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的要求,在严管厚爱中不断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引领景洪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景洪市纪委监委 周春荣 ||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