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出台管理办法 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7-13 18:14:14 | 【 打印正文 】

近日,景洪市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该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要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五个带头:带头严守纪法底线、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带头倡导诚实守信、带头纯洁人际交往和带头建设清廉家风。同时明令禁止发生泄露工作秘密现象;私下参与超越政商“亲”“清”关系的企业、商业活动,与企业、经商人员非正常交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游玩、健身、娱乐,以及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取酬;打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拉关系、托人情、打招呼,通风报信、过问案情、说情干预等;耍特权、逞威风,作风粗暴、态度蛮横、酗酒滋事、酒驾醉驾等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行为。

据悉,景洪市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明察暗访制度,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是否违反各项禁止性规定,以及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网上信访、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行为。并建立媒体联动制度,随时关注、及时处置新闻媒体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问题的报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运用第一种形态,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发现严重问题的,按程序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知行合一的执纪执法者。”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下一步,将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持续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教育为主,惩防结合,抓早抓小的方式,切实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日常,开展好谈心谈话和家访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面监督,严防“灯下黑”,坚决打造一支干净、忠诚、担当的执纪铁军。(景洪市纪委监委   周书芹|| 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