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织密案件审理“制度网” 严把案件质量关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6-08 10:28:13 | 【 打印正文 】

“你单位建议同时给予切某同志延长预备期和党内警告处分是错误的,因为对于预备党员违纪处理的方式为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期......”近日,景洪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根据《乡镇案件市协助审理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对某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协助审理,并提出具体意见。

《乡镇案件市协助审理工作办法(试行)》是市纪委监委出台的案件审理制度之一,该办法要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严格协审各乡镇(街道)、农场纪委提交的案卷材料,出具审理意见建议,提交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各乡镇(街道)、农场作反馈,再由其党(工)委会讨论后形成处分决定,杜绝量纪不准、相似案例处分差异较大情况的发生,切实提升全市基层纪委查办案件质量和效率。

除了“乡案市协审”外,近年来,景洪市纪委监委先后出台了主办人负责制、案件评查机制、问责文书材料模板等多项制度,用制度的刚性约束把压力传导到边到底,推动形成责任闭环,为把好案件质量关奠定制度基础。

以主办人负责制推动审理责任落地落细。在综合考虑案件类型、审理人员专业知识结构的基础上,每一个案件都明确一名主办人,主办人从案卷装订顺序、审批流程、证据收集、定性量纪、报告撰写等多个方面履行好主办责任。对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严格审核,对资料不全的案件,一律予以退回,要求案件承办部室重新审查调查;对证据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认定。确保达到案件审理率、案件审结率、案件合格率、处分执行到位率等定量目标。

用案件评查机制倒逼案件质量提升。组建专门案件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范围内各乡镇、农场、街道,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党纪政纪处分案件和问责案件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并结合检查情况制定了《景洪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专项检查量化表》,以量化的指标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程序,助推案件审查调查质量提升。

通过统一文书材料促进问责工作规范化。先后制定印发《问责决定文书模板》《表解问责相关知识点》,供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各监督审查室参考使用,解决部分一线办案人员对问责工作学习掌握不精准的问题,让问责程序、问责文书一目了然,极大提升问责工作效能。

“通过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制度,提升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景洪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已运用出台的制度审理案件34件42人,健全制度助推案件质量提升的效应得到显现。(景洪市纪委监委 容求胜  侯德国||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