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出台《意见》 让政商交往有了“明白纸”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6-12 08:23:46 | 【 打印正文 】

近日,景洪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为官商之间做到“相敬如宾”提供了一张“明白纸”。

《意见》明确,开列政商交往清单,引导鼓励政企良性平等互动,着力破解“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或“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的问题;加大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违反党纪法规的行为。

《意见》强调,从规范党政机关干部交往行为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两方面精准细化政商交往行为,明确解答公职人员可以参加或组织的活动、禁止的“八种行为”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同党委、政府多沟通交流,与公职人员交往中做到“六个不准”。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担负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监督责任。要巩固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建立健全沟通、容错、宣传教育等多项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意见》最后强调,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公职人员违反“八个不准”的,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违反“六个不准”和有拉拢腐蚀、围猎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理。(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