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1至5月“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8人次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6-06 16:54:57 | 【 打印正文 】

勐腊县纪委、监委主动将“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将纪律挺在前面,层层设防,分类施治,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内监督有力举措。

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的“治病救人功效”作用。自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后,纪检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监察全覆盖,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大量问题不是犯罪,而是违纪违法,查办案件移送司法只是其中一部分,教育挽救干部才是更加重要工作。1至5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3人次,占全部处置人数的46.43%,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为不让“好党员”、“好公职人员”沦为“阶下囚”,注重对应不同程度的问题,层层把关、步步设防,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本原理运用到监督监察工作中,既用好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红脸出汗,拉拉袖子提个醒,又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同时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以惩处有力确保监督有效。1至5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8人次,其中第二种形态10人次,第三种形态5人次,暂无第四种形态处理人数。

强化“三转”,破解监督“空白”。在坚守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着力向监察职能深化拓展,努力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将监督关口迁移到纪律的“警戒线”,破解过去纪法、法法衔接不畅尴尬,化解纪法、法法之间存在的监督盲区,有力管住中间地带,填补监督空白。(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