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制定《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方案》 强化监督 铁面执纪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3-26 16:21:11 | 【 打印正文 】


 

近日,景洪市纪委市监委根据中央、省、州纪委相关工作要求,印发《景洪市纪委市监察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方案》,为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明任务、画重点、定措施。

《方案》明确,要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苍蝇”结合起来,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景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方案》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边境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

《方案》强调,要拓宽线索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信息手段,提供方便快捷途径,要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着力发现问题线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规范问题线索处置,规范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处置程序,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定期分析研判,对处置不及时、拖延积压的要督促整改。健全快查快处制度,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建立协同办案机制,会同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加强纪法衔接、协调推进。

《方案》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州、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聚焦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和巡察机构要各司其职,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抓好本辖区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握政策界限,提高能力水平,区分好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慎重研判问题性质,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加强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快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李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