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出台《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 选优配强乡镇纪检干部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09-22 09:30:20 | 【 打印正文 】

近日,景洪市纪委出台《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检察员、纪委委员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试行)》,选优配强乡镇纪检监察班子成员,规范全市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职工作

《程序》就提名方式、具体做法、办理工作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以及纪委委员任免职办理程序都需经过事前报告、组织考察和会议研究,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的任免,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对人选进行联合考察,纪委委员的考察,则由市纪委对拟任人选的基本条件审核通过后,由乡镇党委对人选进行考察。

《程序》强调,对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以及纪委委员任免职办理,在提名上,要注重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人选中选任;在具体做法上,报备要及时,考察要明确,履职要清楚;在办理程序上,要严格遵循流程,规范乡镇纪检干部任免职办理程序,明确纪检监察组织设置要求。

《程序》还要求,为确保工作连续性,拟免去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时,一般情况下应提出拟配备人选。单独配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岗位时,应按1:2的比例差额提出人选;与纪检监察员或纪委委员同时配备的,按等额提出人选。

该《程序》紧扣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任免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推动纪检工作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致力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周书芹 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