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森林公安局:坚持抓早抓小 对3名领导干部 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08-14 15:46:48 | 【 打印正文 】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党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围绕“六大纪律”,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前移,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今年上半年,该局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3名领导干部,其中,1名发生违纪行为的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名违反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派出所长给予免职调离原单位处理、1名工作履职不到位,班子不团结的派出所教导员进行岗位调整。

       为充分体现真管、真严、常管、长严的坚决态度和决心,局纪委强化学习,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制度化,党委理论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多数”与“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的关系,坚持把正确运用好“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各个环节。

       同时,坚持抓早抓小,积极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称为常态。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突出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对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充分利用通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问责手段,前移监督关口,防止由违纪滑向违法。开展纪律督察12次,提醒谈话12人,诫勉谈话2人。开展廉政谈话109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6人。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自上而下、抓早抓小的强大合力。(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