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四项措施严控执纪审查安全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06-07 08:23:00 | 【 打印正文 】


      近年来,景洪市纪委在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的同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办案安全管理,依法依纪文明办案。2016年,共初核案件55件、立案审查55件71人,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3人,党纪重处分23人,移送司法4人,确保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

      思想先行为主导。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执纪审查”意识,把落实安全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坚决落实审查安全纪律,切实做好审查安全的防范工作。市纪委常委会每年2次专题研究部署依纪依规安全办案工作。坚持办案安全教育常态化,对相关人员进行政治、纪律、技能等培训,不断提升办案人员审查技能,进一步增强办案水平。

      完善制度为基石。先后制定《景洪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景洪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陪护队伍管理等提出规范化操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办案安全工作,有力保障了执纪审查工作有序推进。签订办案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和细化了责任。

      作风严实为助力。坚持发扬严实深细的作风,坚决落实依规依纪安全审查各项要求。提前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谈话前对谈话对象身体、心理、性格、家庭等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周密制定谈话方案,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抓好审查谈话特别是“走读式”谈话的事前准备工作,将审查安全贯穿执纪审查全过程,坚决落实好执纪审查安全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软硬设施控隐患。推进全市纪委谈话室规范化建设,加强谈话场所的使用管理。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整个谈话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处理,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积极改造谈话点,升级谈话室安全措施,降低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执纪审查人员工作守则和防范审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与市人民医院签订《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办案医疗保障工作。谈话期间,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办案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