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丨公款岂能如此用

来源 :勐海县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47:41 | 【 打印正文 】


“关于巡察反馈的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我们已全部完成整改,并修改完善了‘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今后我们一定深刻汲取教训,合理合规使用公款。”

近日,勐海县巡视巡察整改监督检查组到县外事办开展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时,县外事办主要负责人就前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向检查组汇报。

2023年3月,勐海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外事办开展常规巡察时,该单位一笔不合常规的转账记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组长,这笔钱的流向有点不合理,县外事办财务人员李某某在同一天内将4.1万元分2次转给了同一家汽车修理厂,背后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隐情?”

带着疑问,巡察组兵分三路,一路负责实地到汽车修理厂了解核实,一路负责查账对账,一路负责找李某某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你好,我们是县委第四巡察组的工作人员,想向你了解一下县外事办到你修理厂进行公务用车维修及支付费用的相关情况。”

“小王,你继续查阅县外事办近三年的财务台账,把问题梳理出来,看看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管理上的问题。”

巡察组通过仔细查账对账、开展个别谈话、延伸了解核实等方式,让事情真相浮出水面。原来,县外事办为了便于资金使用,以虚列汽车修理款的方式,在未维修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将4.1万元公款转入该汽车修理厂,待县外事办需要支出时再向该汽车修理厂支取,用于单位日常开支使用。

随即,县委第四巡察组及时将发现问题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

“我放弃了作为一名会计的职业操守和原则,违反财经纪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反省,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在面对组织谈话时,勐海县外事办时任财务人员李某某后悔不已。

2023年11月,李某某因虚列开支私存私放资金,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被勐海县纪委监委给予记大过处分。

执纪者说: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党员干部要谨记,身处“管钱、管项目、管审批”等拥有一定权力的一线岗位和会计、出纳等可以直接支付公款的岗位,有直接办理具体业务的便利,是挪用公款的高发岗位。在这些岗位上的党员干部更应该时时处处事事提醒自己,做到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勐海县纪委监委 董昌梅 肖丽平 ||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