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勐海县虚报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乱作为问题的通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05-06 09:29:24 | 【 打印正文 】

    近日,我州根据省纪委有关通知要求,严肃查处了勐海县虚报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任务及开工任务的典型问题。

    经查:20151月,州住建局将95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下达勐海县。勐海县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未制定棚户区改造前期规划,且未与开发公司签订棚户区改造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就将勐海新供销•双塔国际和勐遮黎明之城项目确认为2015年度95套棚户改造项目。因以上两个项目立项属商业房地产开发,未获追加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勐海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报州住建局,州住建局未严格把关并报省,上报完成任务为100%20163月,经专项跟踪审计发现,我州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为0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完成任务仅为10%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最终被认定为虚报完成任务和开工任务。多名领导干部不履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属乱作为典型问题,均已违反《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时任勐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岩总等6名责任人和2个责任单位作如下处理,现予以通报。

    1、给予时任勐海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勐海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岩总诫勉谈话的问责。

    2、给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党组书记、局长苟彪诫勉谈话的问责。

    3、给予时任勐海县副县长、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志伟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问责。

    4、给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建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问责。

    5、给予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伟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问责。

    6、给予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云辉停职检查的问责。

    7、责令勐海县委县政府向州委州政府作书面检查,并认真落实整改。

    8、责令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中央、省委、州委多次重申作风建设要求,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或慢作为典型问题。但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却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影响较坏,不从严追责,难以正风肃纪。全州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令行禁止,心有敬畏、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执行力,落实再落实,全力以赴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生根。全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压实做细“两个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